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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2021年12月修订)

时间:2022-03-04 19:59:35  作者:  发布者:邱光应  点击:

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更好地贯彻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我国轨道交通领域培养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特设立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资助国内外科研人员依托本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重点实验室每年发布一次《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课题的申请应符合本重点实验室发布的申请指南。

3.基金面向国内外高层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凡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者,均可提出申请,基金适当向青年科技人员倾斜。重点实验室同时也接收国内外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利用重点实验室设备条件开展科学研究。

4.基金分为一般项目及重点项目两类,一般项目的资助强度为2~5万,重点项目的资助强度为5~8万。鼓励校外优秀研究人员自带课题和经费来重点实验室开展科学研究,实行联合资助。

5.申请本基金的课题将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严格评审后确定是否予以资助。

6.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二、申请

1.重点实验室根据轨道交通领域科学发展趋势和国家长远发展需求,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申请指南,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发布,引导课题申请。

2.申请者应在指南规定日期前提交《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重点实验室。申请课题必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申请书要求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经费预算合理,并有望近期取得进展;重点实验室鼓励学术思想新颖、代表学科前沿、强化学科交叉类的课题申请。

3.申请者应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重点项目的申请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拥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和时间保证。

4.重点实验室鼓励申请者与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的合作研究,参与合作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应列入申请书中的项目成员。

5.一般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重点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以立项批准书为准。特殊情况,经学术委员会批准可延长1年。

6.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或江西省教育厅科技项目(校内人员)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报告及主要研究成果。

7.申请者须按申请书的各项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所在单位须签署意见。

8.课题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承诺在人员和条件上给予保障。

三、审批与立项

1.重点实验室组织学术带头人对申请课题进行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建议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2)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3)申请超项;

(4)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

(5)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清,无法进行评审;

(6)不具备实施该项目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申请者已获资助的项目不执行重点实验室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补正;或不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未发表论文或未取得明显研究成果;

(8)重复照搬已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书;

2.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重点实验室相关研究领域的3~5名教授进行评审,根据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评议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终审:在初审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由重点实验室室务会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讨论推荐资助名单并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终审,确定资助课题及资助金额。

4.根据评审结果,由重点实验室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批准立项的基金课题均应报送申请者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5.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批准通知,在1个月内填写《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作为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实施与管理

1.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实施,包括按资助批准通知的要求编写任务书与经费预算,定期向重点实验室报告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如实编报研究工作总结和资助经费决算等。凡涉及研究计划、研究队伍、经费使用及依托单位等重要变动,须通过课题依托单位及时报重点实验室核准。

2.课题依托单位对本单位基金课题负有监督、管理和保证的责任,主要包括:保证课题人员稳定、条件落实;监督课题的实施和经费使用;协助重点实验室实施课题检查;审查课题结题的经费决算和研究工作总结。

3.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应参加重点实验室组织的学术活动,汇报课题成果,交流研究心得。

4.课题执行1年后,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中期进展报告》,总结年度工作,并填写后续研究计划。

5.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结题,并向重点实验室提交《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附主要研究成果证明。

6.在研的开放课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重点实验室主任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拨资助经费、中止资助等处理:

(1)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

(2)课题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课题执行和进展情况,无故不接受重点实验室对课题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4)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的规定或有其他违反基金课题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五、成果管理及评价

1.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所在单位共享。课题成果包括论文、专著、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获奖、推广(转让)、应用等。这些成果均须注明重点实验室资助和课题批准号。

2.基金资助课题应加强与重点实验室相关研究团队的联系,鼓励进行合作研究。与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合作研究取得的成果,如论文、专利、鉴定、奖励等,成果的署名人应包括重点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

3.基金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应以基金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作者署名单位应为重点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并标注本基金资助。开放基金资助课题有关的论文、专著等成果,需以华东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为第一通讯单位,并标注开放课题号(英文标注:supported by the open project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Performance Monitoring and Protecting of Rail Transit Infrastructure,East China Jiaotong University)。

4.基金资助课题所申请的发明专利,发明人应包括基金申请人,专利权人应包括华东交通大学。

5.基金结题要求:一般项目至少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或中文EI期刊论文1篇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重点项目至少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发表SCI或中文EI期刊论文2篇或授权发明专利2项。

6.基金资助课题结题后,重点实验室将对所有完成的课题进行综合评估,对优秀研究成果提请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议或技术鉴定,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并对申请人追加适当奖励经费。

7.重点实验室将优先资助曾取得优秀成果的课题申请者;对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课题,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直接给予继续资助。

六、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收到申请人返回的课题任务书并确认合格后,拨款课题经费的60%给申请者所在单位,剩余40%待项目结题后拨付。申请人也可选择将全部经费留在重点实验室管理,并委托一名校内研究人员负责经费使用管理。

2.划拨的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和申请者所在单位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管理,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重点实验室提交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开支结算报告,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3.资助经费使用范围: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包含小型设备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实验材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用于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的支出总额不超过课题资助经费的10%时,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预算超过资助费用10%的,应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分类分别进行测算。允许少量列支劳务费,但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0%。

4.基金资助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掌握经费的使用权,可以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挪作他用。

5.校内人员的开放课题同时纳入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管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2.本办法于2021年12月28日修订并执行,原管理办法作废。

 

华东交通大学轨道交通基础设施性能监测与保障国家重点实验室

公众号:华交国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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