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熊国全副总经理、律师张鹏跃到我校人文社科学院就《江西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作立法咨询。人文社科学院院长王新华教授、法学系主任胡卫萍副教授、法律事务部主任汤印明律师从条例文本结构、立法宗旨、适用对象、行政执法权等等方面与来宾进行了探讨,对《江西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提出了建议。熊国全副总经理代表公司对此表示感谢,并希望人文社科学院发挥法学学科优势,组织专家学者为他们提出一份详细的《< 江西省地方铁路管理条例>立法咨询报告》。
江西省地方铁路建设集团公司(江西省铁路建设办公室)是根据江西省委决定,江西省政府于2006年8月16日批准成立的,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副厅级单位,主要承担江西省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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