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下午,校党委理论中心组举行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校党委书记张安哥主持学习会。

学习会上,副校长徐健作了中心发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这部法律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在国内外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于2006年3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收到19万条修改建议。除宪法外,在中国还没有一部法律的通过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样受到国内外关注。
会上,大家认为这部重要法律在制定过程中通过广泛听取、认真吸收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合理地规范了劳动关系,是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又一典范,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可以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者的责任感和业务素质。
(摄影/薛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