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因实行“钓鱼执法”,触及了公民的道德底线而遭舆论质疑。此番舆论源于名为《无辜私家车被以黑车罪名扣押,扣押过程野蛮暴力》的一篇网贴。该帖披露,2009年9月8日,上海白领张军因好心帮载自称胃痛要去医院的路人,结果却被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认定为载客“黑车”,遭扣车与罚款1万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4日晚,上海18岁男子孙中介因类似的搭客方式“上钩”,他驾驶的公司车辆被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涉嫌黑车营运为由暂扣,为证清白,血气方刚的他挥刀自残。一时间,“钓鱼执法”一词因孙中介的自残“血染”网络,引发了媒体及专家的热议。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权力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是遵守“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的基本准则来进行,然而,近些日子在上海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却彻底颠覆了这一传统理念,表上看是执法行为的“钓鱼”,却违背了法律的根本原理。“钓鱼”式执法过程中的引诱手段,甚至是“强迫”公民违法这一匪夷所思的恶劣行径,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中引起轩然大波。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而做出的极端行为更是引发了我们的思考。
12月23日晚,图书馆202师生云集,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徐亚文教授做客第231期孔目湖讲坛,作了一场题为《“钓鱼”与执法,权力的边界与权利的救济》的精彩讲座,徐亚文教授深刻独到的观点,风趣生动的语言让在场的师生对“钓鱼”事件有了更加深层次的认识。

“钓鱼”事件面面观
“钓鱼”发展到现在全民关注始于几个典型的事例,白领张军因路人“胃疼”,动了恻隐之心搭其上路,结果,“搭客”拔了他的钥匙而被执法人员“抓获”, 18岁的孙中界因顺道载人一程,被扣上了“非法营运”的帽子,最后这个18岁的青年自断小指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些事件引发了网民大规模的舆论声讨,徐亚文教授指出,类似于这样的“钓鱼”事件并非是现在才有,英国的“钓鱼”警官染毒瘾,日本女警官钓“痴汉”, 瑞典警察钓“黄牛”误抓真球迷等等事件也说明了此类事件在很多的国家都存在。“钓鱼”的方式主要是三种,分别是“显露式”、“勾引式”和“陷害式”,徐亚文教授认为,在执法过程中,也许会用到诱惑取证或者是诱惑侦查的方法,此类方法在实际运用时受到严格的限制,它只是针对已经掌握部分证据的犯罪嫌疑人,绝非是如此的“钓鱼”。
道德危机,执法逐利
当今的社会,道德风尚早已遇到危机,而此类“钓鱼”事件更是为道德危机洒上了一把盐。一私家车主的“防钓鱼”车贴很有创意:本车拒绝一切搭载求助,临盆产妇、车祸、中风、触电、溺水都不关我事,尤其是胃疼的! “钓鱼”事件带来如此的社会反应,这难道是“公正执法”所追求的结果?“钓鱼”执法将普通的百姓推上了风口浪尖,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试问还有谁敢发善心?谁敢动善念?
徐亚文教授指出,尽管执法者找出了诸多的理由以示执法的正当性,但却掩盖不了实质上和程序上的违法性,以及背后的利益驱动。据披露,上海“钓钩”得手次可以到相关部门拿到600元的劳务费,上海闵行区的钓鱼执法仅在两年的时间罚款五千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每一个层面。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钓鱼”事件层出不穷,执法不再为民,如今已是执法为人民币。

“毒树之果”,破坏程序正义
“钓鱼”不仅仅是带来了道德危机,带来了百姓对公权力机关的不信任,它从根本上破坏了法制,违背了法理。首先是对程序的毁坏,在法学理论上,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是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基础和前提,“钓鱼”破坏了程序,在此前提下,就无从谈起实体正义,程序的遵守才能够更好的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个体权益。
从另一个方面看,“钓鱼”是一种错误的执法方式,是一种违背正义的方法,按照法学的理论称之为“毒树”,此种执法的后果不论是对是错,都是从这棵“毒树”上结出的果,可以称之为“毒树之果”,不正确的方式,违背程序与正义的基础,是不能推导出一个正确的结果,“钓鱼”这样匪夷所思的方法,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面对“钓鱼”,何去何从
在如今的中国,行政诉讼有着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很多的制度都不够健全,在这样的环境下,公益诉讼对于推动法制的进步有着相当大的作用,树立公益诉讼的观点,通过个案所显示出来的一些漏洞,上升为法律制度,那么“个案的公正”也成为司法进步的一个推动力。网络从某种意义上看是“民意的场所”,舆论的力量对于社会进步来说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尽管当下的法制有待完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整个社会是在不断地向前进步,我们的法制也是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有了这样的趋势,法制健全的道路一定会越走越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