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结果。我校校长雷晓燕获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
据《江西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对象》文件,雷晓燕校长主持国家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招标项目、教育部、铁道部、江西省科技计划等50余项,发表论文150余篇,出版专著7部,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共6项(江西省自然科学一、二等奖各1项、省科技进步一、三等奖各1项)。获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一等奖2项、国家新闻总署“三个一百”自然科学类原创图书1部、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6项。通过省部级科研鉴定项目8项。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在工程中应用后累计产生效益1.2亿元。
此次评选是根据《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经各全国学会、各省区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评选推荐,公众投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评审,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常委会批准而产生的,共评选出1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40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奖”获得者和977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据了解,“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是中国科协于1997年面向广大科技工作者设立的奖项,曾分别于1997年、2001年、2004年开展,共表彰了全国700余名优秀科技工作者。今后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人数不超过1000名,同时将从中产生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对被授予者只授一次,为终身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