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我校召开财务工作会议。会议主题是如何让教职工了解和理解公务卡的推广和使用。副校长高海生出席会议。各部门、各学院分管财务工作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校财务处处长蒋晓光对推行公务卡的原因,公务卡的性质、使用范围及财务报销等问题作了详细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江西省省级预算单位将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公务开支未经批准,不通过转账或能刷公务卡而使用现金支付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
推广使用公务卡,一是克服传统现金支用方式下存在的办理报销手续环节多、财务成本高、资金效率低、财务风险大、财务管理难等问题。二是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结算方式的局限性给预算单位用款带来不便。推行公务卡结算报销方式,是对现金结算方式的替代、补充和完善。三是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
公务卡强制结算项目有,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其他交通费用。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报学校批准。使用公务卡结算,仍执行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发票。
公务卡的法律责任主体是职工。公务卡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因还款不及时而导致的循环利息和滞纳金,还款责任人是职工本人。公务卡严禁透支提取现金进行公务支出活动,对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的个人行为,视同个人消费行为,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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