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发文表彰了南昌市第十五届文明单位和南昌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2013—2014年度)等一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我校被授予“南昌市第十五届文明单位”称号。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推进改革落实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将“做文明师生、创文明校园”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着力构建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