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副校长陈梦成主持召开会议,讨论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
在校内成立若干科研机构,有利于为各学院搭建公平竞争的平台,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提高学校为社会、行业服务的能力。我校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在大量调研等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修改,以期更符合学校发展要求。
与会人员逐条对办法进行了讨论与修改。该办法将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讨论。
科研处、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研究生院、各校级研究院负责人,土建学院、经管学院负责人参加会议。(摄影/秦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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