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危害,全力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2020年2月8日,我校发布了《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园服务的校外企业和人员管理的通知》(下简称《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对在校内服务的校外企业、在校内服务的个体户等经商人员的生产、经营、销售等各项活动提出具体要求。比如:防控期间,校外企业须至少提前1天上报入校的人员情况及入校事由,征得主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有湖北接触史或有疑似症状的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勤人员、住所附近有确诊病例的人员,严禁进入校园工作;工作人员上岗前须居家隔离14天,并严格遵守疫情期间出入校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