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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期(10月18日) “孔目湖讲坛”――讲座通知

作者: 来源:交大新闻网  时间:2006-10-16 浏览:

  题 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制度创新及其对实务的影响
  主讲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俊海
  时 间:10月18日(星期三) 晚7点
  地 点:图书馆202
  
   欢迎师生届时前往听讲!
                         党委宣传部
                        2006年10月16日

附:主讲人简介
  刘俊海,河北泊头人,民商法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商法经济法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导师、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制日报》法学专家顾问团成员、《法制日报》公司法务专刊高级顾问、《法制日报》视点新闻顾问、《检察日报》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同年7月,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从事商法经济法研究。1996年11月至1997年11月,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受欧盟资助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受美中学术交流委员会资助,赴美国密西根大学和堪萨斯大学作访问学者。
  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法、证券法。作为核心咨询专家或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部开发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商事经济法律的研究、起草和修改工作。多次参加立法机关组织的专家座谈会,并多次向立法机关提供咨询建议,多项立法建议采纳。自1996年以来,多次赴荷兰、德国、芬兰、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等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出席国际学术研讨会,并提交英语论文并发表英语演讲。
  自1987年起,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公司的社会责任》、《欧盟公司法指令全译》等专著或译著12部,在美国《哥伦比亚商法评论》(Columbia Business Law Review)和《中国法学》等学术刊物发表中英文学术论文100余篇。《电子商务中的信任机制研究》(英文)在美国商法学会(the Academy of Legal Studies in Business)2001年年会上荣获拉尔夫·邦奇奖(the Ralphe Bunche Award)。由于其在商法研究领域的突出业绩,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2003年被《财经时报》评选为全国“2003年度十大意见领袖”。2005年4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一书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和全国青联举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年法律学术奖(法鼎奖)”评选中荣获金鼎奖(一等奖)。2005年10月,获得《中国消费者报社》颁发的“三一五文化贡献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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