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响应党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决定部署开展2009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我校招生就业中心、就业指导中心采取系列措施倡导同学们积极报名。
据相关人员介绍,在报名工作未开始之前,针对大学生报名当村干部相关部门就进行了积极引导。如就业中心以挂横幅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日新网把相关信息及时的放到要闻的就业栏上,招生就业办也在自己的网站上传了信息,以方便同学们及时的做出选择。此外,有些辅导员还鼓励班上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报名。
2009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于5月21日9时起开始网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5日17时。今年全省总共选聘560名大学生村干部。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关于在村官期间的一些问题,相关人员给予了介绍,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县(市、区)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本次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在报名当村干部的过程中,我校学子积极踊跃的参与。不少同学表示,希望自己能在基层工作中得到更多的的锻炼,在提升自身素质的同时,能更好的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