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东交通大学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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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络(ChinaNET)等与Internet网互联的载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保证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校区网络、校内拨号网络用户、各单位网络用户组成。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立网络信息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校园网的用户管理、安全管理、入网设备管理,负责电子邮件等全校性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各接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行政管理,并指定信息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信息网络技术工作和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信息点)至网络信息部网管机房所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置。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信息点)外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原则上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未办理端口开通手续,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增加计算机,须事先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在校园网联网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端口的位置,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公共场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需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开放性的计算机,由专职管理员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公共计算机入网手续。 第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变动使用位置,需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的教职工等网络用户离校时,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各用户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属于学校的信息分别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属于各单位的信息由各单位的领导审核,并交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为处级单位开设主页空间,其信息发布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上传执行,主页的维护和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主页空间由用户单位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申请,免费使用。校园网主页管理及分工等依照《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施行。开通电子公告类栏目的网站,必须严格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利用学校网络发布教学信息(包括课件等)的教师用户,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认可,可申请使用校园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与管理依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联合制定的《华东交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第二十条 学校邮件服务器为处级单位和学校在职教师免费开设电子信箱。每单位限免费申请一个,每教职工限免费申请一个。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邮件服务的教职工,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代教育中心网络信息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校园网用户。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二十三条 用户需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 第二十六条 如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被中断用户线路端口的,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的用户,均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条 校内各教学、办公、科研单位可免费申请接入校园网。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校免费上网政策的教职工(教授、博士等),可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免费申请拨号接入校园网。其余教职工拨号接入校园网,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拨号用户、密码和拨号服务器的维护,用户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开放性的计算机机房,如对学生开放经营,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未经学校批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项费用。校园网的收费项目和各项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拟定,并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费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校园网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和奖励在使用和安全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用户。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将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或予以罚款等。触犯法律的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园网的系统日志,将对通过校园网络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的行为,提供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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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类栏目信息发布行为,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全校学生、教职工利用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发布信息的行为及全校的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学校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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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校园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章 、信息发布 1.上网信息的内容因该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上网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四章 、相关责任 1.建立了校园网子网(二级网站)的单位发布信息,由所在单位制定审核制度,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凡涉及到全校性相关内容的信息,子网单位无权擅自发布,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发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网及子网发布信息,信息管理员有权对其删除,并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相应地追究其责任。审批后上网的信息,如涉及到失实、泄密等不良影响造成的后果,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信息员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校园网及其子网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信息员负主要责任。 3.在校园网上设立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校友录、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校规校纪,经过党委宣传部的审批;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把好信息准入关,对上传的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 第五章 、校园网邮箱使用规范 1.目的: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扩大校内邮箱的使用功能,方便学校及校属各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加强信息交流和发布会议、事务通知,提高工作效率。 2.发布权限:本着邮箱地址保密的原则,人事处可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布信息。教务处、科研处可面向全校教师发布信息。教务处、科研处可面向全校教师发布信息。校属各单位(学院)负责人及办公室可面向本部门教职工发布信息。 3.要求:各单位(学院)应指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发布信息或通知。校内邮箱主要用于发布与工作和业务有关的信息或通知,对于和其他业务无关的信息,未经邮箱拥有者的许可,严禁发布,尤其要杜绝一些垃圾信息上网发布。 4.信息员应妥善保管邮箱地址,严加保密,未经邮箱拥有者本人同意,不得将邮箱地址转告他人。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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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
校园网主页是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发布信息和外界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目前,学校各教学单位、部分科研机构及部分职能部门先后建立了自己的主页,从而加强了校内外信息的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推动了学校事业的发展。但校内各主页建设进度并不平衡,从总体上看还滞后于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主页管理,使各主页即有丰富的内容和鲜明的风格,又能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
序号 版 块 负 责 单 位 表二:现有的校内站点 序号 单 位 域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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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一、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 二、不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三、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必须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分配的IP地址等网络配置,不得私自改动ip地址,如影响其他人使用,被举报后,将被无限期断绝网络连接; 五、未得许可,不得使用校园网IP私下建立HTTP、FTP等网络服务; 六、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七、有义务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举报电话:7046424(党委宣传部)、7046110(校保卫处)、704632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 八、对于违反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的用户,华东交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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