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律法规
华东交通大学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华东交通大学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等互联网上网场所的管理,积极营造校园“绿色网络环境”,拓展“绿色网络空间”,依据《江西省高校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校内所有为师生课余时间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网络实验室等场所(以下简称校内上网场所)。
第二条 校内上网场所主要用于为在校师生提供与学习和科研有关的服务,严禁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条 学校对校内上网场所实行“谁开放谁负责”的原则,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全校校内上网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校内上网场所必须通过学校校园网接入互联网,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建立IP地址使用信息数据库,并对IP地址的分配使用逐级责任制,落实用户实名登记制度。
第五条 校内上网场所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 时至23时及双休日8 时至23时。其余时间不得在校内上网场所对学生提供与教学、科研无关的上网服务。
第六条 严禁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严禁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和袭用人员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2.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3.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八条 严禁校内上网场所的管理和使用人员利用网络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第九条 校内互联网上网场所的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和消防安全设施,落实信息安全和消防责任人。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信息安全负责人要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安全员培训,取得《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后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安装互联网上网场所管理软件和消防安全设施;
2 .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3 .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开放使用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十条 校内上网场所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要监督和指导学生的上网活动,以保证学生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有害信息。要做好上机记录,并对记录保留60 天。
第十一条 各校内上网场所必须建立相应的上网登记制度和上网场所询查制度,组织宣传、学工、保卫、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对校内上网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对违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将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上网场所,应及时予以关闭整改,已达到安全标准后再予以开放。
第十二条 学校的房产、设备及场所不得以出租、承包、合作经营等等方式用于经营或者变相经营网吧。
第十三条 根据本规定的第五条,在课余时间所提供的上网服务,校内上网场所可收取一定的费用,由学校按财务管理规定统一收支,用于维护上网场所的正常运行。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省级价格部门的规定统一核定。
第十四条 实行校内上网场所备案和年度检查制度。校内上网场所应该积极配合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上网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学校将追究主管领导、管理负责人的责任,并责成进行整改直至停止服务。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
200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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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为全校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络(ChinaNET)等与Internet网互联的载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保证我校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网由主干网和各校区网络、校内拨号网络用户、各单位网络用户组成。

第三条 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以及CERNET和学校颁布的有关使用互联网的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

第四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立网络信息部,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校园网的用户管理、安全管理、入网设备管理,负责电子邮件等全校性网络信息服务的提供与管理。

第六条 校园网各接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络的行政管理,并指定信息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相应的信息网络技术工作和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第三章 网络运行管理

第七条 校园网的线路及设备实行分级管理。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信息点)至网络信息部网管机房所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包括交换机、设备箱、机柜、网络插口等)及线路(包括光纤、双绞线、电源配电等)所有权归学校所有,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设置。校园网各接入端口(信息点)外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由各使用单位或个人管理和维护。

第八条 校园网每个网络接入端口原则上只允许一台授权计算机接入使用,未办理端口开通手续,不得擅自使用网络端口。用户若要更换授权计算机或增加计算机,须事先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应手续。

第九条 在校园网联网范围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连接集线器、交换机及双头网络线等网络设备。

第十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接入校园网的网络线路和接入端口的位置,所有接入端口只供端口所在房间内的计算机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本房间以外的计算机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均需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登记备案。

第十二条 与校园网连接的所有网络设备,不论哪个单位所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均拥有管理权,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须符合校园网管理的基本原则,以确保网络畅通。

第十三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公共场所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需有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用户上网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开放性的计算机,由专职管理员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公共计算机入网手续。

第十五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变动使用位置,需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六条 学校的教职工等网络用户离校时,须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各用户在校园网上公布的信息,属于学校的信息分别由校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属于各单位的信息由各单位的领导审核,并交校党委宣传部批准。

第十八条 学校网络为处级单位开设主页空间,其信息发布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上传执行,主页的维护和管理由所属单位负责。单位主页空间由用户单位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申请,免费使用。校园网主页管理及分工等依照《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施行。开通电子公告类栏目的网站,必须严格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对于需要利用学校网络发布教学信息(包括课件等)的教师用户,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认可,可申请使用校园网络教学平台。网络教学平台的使用与管理依照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教务处联合制定的《华东交通大学网络教学平台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施行。

第二十条 学校邮件服务器为处级单位和学校在职教师免费开设电子信箱。每单位限免费申请一个,每教职工限免费申请一个。

第二十一条 需要使用邮件服务的教职工,需持有效身份证明到现代教育中心网络信息部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二十二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校园网用户。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第二十三条 用户需要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通过网络窃取他人信息。

第二十五条 未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网络接入和互联网服务。

第二十六条 如违反上述管理办法,被中断用户线路端口的,所产生的任何责任和后果由用户负责。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资源的统一管理,并对网络管理员和网络用户进行网络安全教育和培训。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分管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工作,单位网络管理员须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业务指导,负责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二十九条 校园网络的工作人员和校园网络的用户,均应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网络系统、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与监督。


第六章 收 费

第三十条 校内各教学、办公、科研单位可免费申请接入校园网。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符合学校免费上网政策的教职工(教授、博士等),可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免费申请拨号接入校园网。其余教职工拨号接入校园网,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拨号用户、密码和拨号服务器的维护,用户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计算机网络实验室、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等开放性的计算机机房,如对学生开放经营,需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第三十三条 校园网的有关费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收取。未经学校批准,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收取各项费用。校园网的收费项目和各项收费标准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拟定,并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无特殊原因逾期不交费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停止其使用校园网,并依据有关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 奖 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定期对校园网用户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表彰和奖励在使用和安全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用户。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对其进行警告,情节严重或经教育不改的,将停止其使用校园网或予以罚款等。触犯法律的学校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校园网的系统日志,将对通过校园网络散布和传播反动、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的行为,提供违反法律的证据。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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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校校园网信息安全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类栏目信息发布行为,促进学校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校园网上开办电子公告类栏目和利用电子公告类栏目发布信息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类栏目,是指在校园网上开办的网上用户可以公开发表信息的各类栏目,包括BBS、论坛、留言版、聊天室、个人主页、讨论区、文件传输(包括ftp)等交互性栏目。

第三条 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学校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全校学生、教职工利用校园网电子公告类栏目发布信息的行为及全校的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学校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范围做好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领导、主管网络建设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学生工作、安全保卫工作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负责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领导担任。
  
  第四条 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对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组织进行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与发布行为检查,落实有关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的法律法规,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三)处理违反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事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网络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
  
  (四)审定网络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安全保护等级,确定要害计算机信息系统,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安全监督;
  
  (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校内已经开设电子公告类栏目的单位或个人,须向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专项备案手续,并签订责任书,做到谁主办谁负责。
  
  校内单位或个人计划开设电子公告类栏目的,须填写申请表,报请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专项备案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第六条 在校内网站上开展电子公告类服务,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凡在校内网站上开办电子公告类栏目的单位,应当在确定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类别和栏目、完善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在技术上对服务站点的电子公告类栏目实施有效管理;
  
  (二)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计算机网络设施、信息系统、设施和运行环境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
  
  (三)建立健全操作制度,规定网络信息系统的操作权限和程序;
  
  (四)建立健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信息网络系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 校内所有开办电子公告类栏目的网站都应设立站务管理委员会,负责本站的业务管理。站务管理委员会由站长一人、副站长和站务管理人员若干名组成,站长原则上由单位主管领导担任。站务管理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按委员会的组织章程选任,并须报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第九条 校内所有电子公告类栏目各版版面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申请人必须是该站的合法用户,经站务管理委员会研究,由站长任免,报学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十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对用户实行帐户管理。申请帐户需填写注册单,提供真实姓名和班级或工作单位等资料,经一定的核实程序,方能成为相关电子公告类栏目的合法用户。
  
  第十一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站务管理人员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十三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站务管理委员会人员应当记录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网络地址。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四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应当遵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电子公告类栏目用户还应当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损害学校或单位声誉和利益、破坏学校或单位安定团结的内容。
  
  第十五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站务管理人员发现其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出现明显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信息内容之一的,应当即时删除,保存有关记录。
  
  第十六条 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发现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的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出现第十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即时通知站务管理人员删除,情况紧急,也可先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暂停该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的服务。
  
  第十七条 电子公告类栏目服务站点未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十三条、十五条规定的义务的,由学校网络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暂停该站点,责令其整顿;对拒不执行的,关闭该站点。
  
  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在电子公告类栏目中制作、复制、发布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学校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校内所有电子公告类栏目的服务站点站务管理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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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校园网络信息传播的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校园网是学校通过国际互联网络对内、对外进行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体,为各部门和学院向校内外发布校方信息,同时也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以教学、科研为目的的信息发布支持。
3.学校建立学校门户网站,它是学校信息服务的枢纽。各部门和学院均应建立本单位网站作为学校门户网站的二级网站,各单位网站的信息由各单位依据本办法进行管理。
4.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在学校门户网站及下属二级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第二章 、管理机构


1.学校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校园网信息发布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是我校网络信息组织、管理、协调机构。
2.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上网信息的政治审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有关信息的技术保障。
3.各部门确定分管信息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工作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上报信息。
4.校园门户网站二级网站单位,在党委宣传部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指导下,对各自建立的网站进行直接管理,并对各自网站信息实行实时监控,以保证网络信息的安全、健康、准确、畅通以及网页美观。

第三章 、信息发布

1.上网信息的内容因该遵循积极、健康、向上的导向,准确、及时的反映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方面等各项工作的最新动态。上网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管理信息:包括学校各部门介绍性的图文资料,管理规章制度,招生、分配信息,各项重大活动宣传资料,对外交流的资料,学校重大新闻、通知等。
(2)教学信息:包括专业介绍、课程介绍、教学课件、教学活动等。
(3)科研信息:包括重点学科建设、科研成果、获奖资料、科研项目等
2.凡涉及到全校性较重大的新闻、工作动态类型宣传信息,以及属于业务类信息,牵涉到全校性的事务类信息,牵涉到全校性的事务,如有必要在校园网主站发布,相关部门应及时报送宣传部,由宣传部审核并备案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加工整理,形成电子文本后上校园网主站网页发布。
3.仅涉及到各学院、处(室、系所)等部门内部的相关信息,可由相关部门在各自的校园网子网上发布,由信息发布者向信息员中请,并由信息员报送单位网络负责领导审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由信息员上传。
4.属于校内各种发文、由校长办公室数据录入员上传,校内各部门通过校园公文网传送通知等文本信息,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其内容、标题和格式作规范性要求,经审核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上传发布。

第四章 、相关责任

1.建立了校园网子网(二级网站)的单位发布信息,由所在单位制定审核制度,并对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凡涉及到全校性相关内容的信息,子网单位无权擅自发布,须报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按相关程序发布。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网及子网发布信息,信息管理员有权对其删除,并根据其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相应地追究其责任。审批后上网的信息,如涉及到失实、泄密等不良影响造成的后果,审批人负主要责任;信息员未经审批,擅自接受申请者在校园网及其子网发布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信息员负主要责任。

3.在校园网上设立的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论坛、校友录、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信息平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校规校纪,经过党委宣传部的审批;并实行版主负责制,版主必须把好信息准入关,对上传的不良信息应立即删除。

第五章 、校园网邮箱使用规范

1.目的: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扩大校内邮箱的使用功能,方便学校及校属各单位通过电子邮箱加强信息交流和发布会议、事务通知,提高工作效率。

2.发布权限:本着邮箱地址保密的原则,人事处可面向全校教职工发布信息。教务处、科研处可面向全校教师发布信息。教务处、科研处可面向全校教师发布信息。校属各单位(学院)负责人及办公室可面向本部门教职工发布信息。

3.要求:各单位(学院)应指定一名信息员专门负责发布信息或通知。校内邮箱主要用于发布与工作和业务有关的信息或通知,对于和其他业务无关的信息,未经邮箱拥有者的许可,严禁发布,尤其要杜绝一些垃圾信息上网发布。

4.信息员应妥善保管邮箱地址,严加保密,未经邮箱拥有者本人同意,不得将邮箱地址转告他人。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东交通大学
200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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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主页管理办法(修订)

校园网主页是学校及校属各单位发布信息和外界了解学校的重要窗口。目前,学校各教学单位、部分科研机构及部分职能部门先后建立了自己的主页,从而加强了校内外信息的沟通,提高了工作效率,积极推动了学校事业的发展。但校内各主页建设进度并不平衡,从总体上看还滞后于学校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园网主页管理,使各主页即有丰富的内容和鲜明的风格,又能保证对外宣传的一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设原则:
1、校属各二级机构根据需要自行建立自己的主页;
2、各单位必须有一名领导分管主页建设工作,并且有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主页的管理和维护;
3、主页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确保主页健康有序地运行;
4、按照主页分工负责的要求,学校主页各版块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单位主页自行负责,学生社团主页由学工处负责。(主页分工负责见表一)
二、内容要求:
1、各主页要全面、真实、实时地介绍本单位的情况及发展动态,各种信息要有各自的特色和时代气息;
2、页面风格要简洁、美观、大方;
3、教学单位要突出学科、专业建设和教书育人等内容,要具有较浓厚的学术氛围;非教学单位要突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内容,具有较强烈的服务意识;
4、主页版面要根据发展及需要适时更新;
5、及时更新本单位实时信息,要求在一周内完成。
三、链网申请程序和主页内容审批权限:
1、各单位主页需链入校园网时,必须填写《入网申请》,经宣传部批准 后,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实施;学生社团主页需链入校园网必须经学 工处同意,再报宣传部审批;
2、对外宣传凡涉及到学校整体形象的内容(含学校概况、院系设置、管理机构、教师队伍、人才培养、招生就业、人才引进、校友通讯、单位简介、 对外公告、对外通知等)必须报请宣传部审批,其他内容更新由所在单位 分管领导审批。
四、信息员的职责:
各单位应指定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业务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其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主页的管理及维护,及时更新本单位的有关信息;
2、按照学校主页分工的要求,提供相应版块的更新内容,
3、对本部门的网络安全负责;
4、向本单位分管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5、接受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技术指导,及时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反馈工作情况。

此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华东交通大学
2003年04月17日


表一:学校主页责任分工

序号 版 块 负 责 单 位
1 学校概况 宣传部
2 校领导简历 校办
3 院系设置 组织部、人事处
4 管理机构 组织部、人事处
5 教师队伍 组织部、人事处
6 人才培养 宣传部、招生就业办、研究生处、
成教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7 教学科研 科研处
8 教学设施 教务处
9 校友通讯 国际交流合作处
10 人才引进 组织部、人事处
11 网络法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2 学生社团 学工、团委
13 校内站点 各站点单位
14 英文版 国际交流合作处
15 校园动态 宣传部
16 网络服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表二:现有的校内站点

序号 单 位 域 名
1 党委、校长办公室 http://xb.ecjtu.jx.cn
2 土木建筑学院 http://tj.ecjtu.jx.cn
3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http://eei.ecjtu.jx.cn
4 信息工程学院 http://itc.4y.com.cn
5 机电工程学院 http://me.ecjtu.jx.cn
6 经济管理学院 http://jgxy.ecjtu.jx.cn
7 体育学院 http://tyxy.ecjtu.jx.cn
8 基础科学学院 http://jc.ecjtu.jx.cn
9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http://skxy.ecjtu.jx.cn
10 成人教育学院 http://cjxy.ecjtu.jx.cn
11 理工学院 http://lgxy.ecjtu.jx.cn
12 科研处 http://kyc.ecjtu.jx.cn
13 教务处 http://jwc.ecjtu.jx.cn
14 图书馆 http://lib.ecjtu.jx.cn
15 后勤管理处 http://hqgl.ecjtu.jx.cn
16 后勤服务集团 http://zwc.ecjtu.jx.cn
17 党委宣传部 http://xcb.ecjtu.jx.cn
18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http://metc.ecjtu.jx.cn
19 研究生处 http://yjsc.ecjtu.jx.cn
20 保卫处 http://bwc.ecjtu.jx.cn
21 中小学 http://zxx.ecjtu.jx.cn
22 交通信息工程与控制研究所 http://www.4y.com.cn
23 沃特科技有限公司 http://www.ic_w.com
24 日新网 http://art.ecjtu.jx.cn
25 母亲教育研究所
26 心理咨询中心
27 摄影协会
28 网页设计联盟
29 外语学院 http://fls.ecjtu.j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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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是全校性的计算机互联网络,其服务对象为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校园网所有用户必须遵守下列守则:

一、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

二、不利用校园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

三、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四、必须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分配的IP地址等网络配置,不得私自改动ip地址,如影响其他人使用,被举报后,将被无限期断绝网络连接;

五、未得许可,不得使用校园网IP私下建立HTTP、FTP等网络服务;

六、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七、有义务向有关管理部门和各级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举报电话:7046424(党委宣传部)、7046110(校保卫处)、704632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

八、对于违反华东交通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的用户,华东交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信息部将对其进行警告并有权停止对其进行服务,必要时将诉诸法律。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3 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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